自首时检举共犯,一般不构成立功,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立功的情形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这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那么这种检举行为并不构成立功。因为立功要求的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与本人所犯罪行不是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在此情况下,虽然检举共犯不构成立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包括供述同案犯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可能构成立功的情形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同案犯所犯的其他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与本人所犯罪行不是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那么这种检举行为就可能构成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法律建议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在自首时如实供述了自己和乙的盗窃行为,这是甲的法定义务,不构成立功。但如果甲在自首时还检举了乙之前实施的其他盗窃行为,且该行为与甲和乙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不是同一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那么甲的这种检举行为就可能构成立功。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