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借款本金但是没付利息怎么写收到条-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在收到借款本金但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撰写收到条时,应明确区分本金与利息的支付情况,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以下是撰写此类收到条的具体建议:

  1. 明确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可定为“借款本金收到条”或“借款收据”,以清晰表明文件性质。
    • 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确认双方身份。
  2. 详细描述借款事实:

    • 写明借款金额(即本金数额),使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书写,以防篡改。
    • 明确借款日期,即资金实际交付的日期。
    • 若借款有约定用途,也应在此部分简要说明。
  3. 区分本金与利息支付情况:

    • 本金部分:明确表述“已收到出借人XXX(姓名/名称)交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 利息部分:由于利息未支付,需在此部分明确说明“截至本收据出具之日,借款利息尚未支付”或“双方约定利息于XXX(具体日期或条件)支付,目前尚未支付”。
    • 若双方对利息有特别约定(如利率、支付方式等),也应在收据中简要提及,但无需详细展开,可注明“利息支付方式及标准详见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4. 确认与承诺:

    • 借款人应签字(或盖章)确认收到本金,并承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 可加入“借款人确认,本收据为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欺诈、胁迫情形”等表述,以增强法律效力。
  5. 其他条款:

    • 若收据需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可考虑加入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 明确收据的生效条件、份数及保管方式等。

示例:

借款本金收到条

出借人:XXX(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方式:XXX。

借款人:XXX(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方式:XXX。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现借款人确认,已收到出借人交付的上述借款本金。

截至本收据出具之日,借款利息尚未支付。双方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及标准详见《借款合同》。

借款人承诺,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

本收据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盖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撰写收到条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