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受理认定书是否算已经通过”的问题,我需要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工伤认定的整个流程,以便您能更清晰地理解。
首先,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或受伤害职工本人、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后,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的出具,仅仅表示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工伤认定已经通过。
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个过程可能包括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等。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会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调查核实完成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只有当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时,才表示您的工伤认定已经通过。
因此,如果您现在只是收到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那么还需要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完成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最后,如果您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