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管辖协议不一致时的管辖确定规则-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行政纠纷

在当事人签订有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且这些协议管辖约定不一致时,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如下:

  1. 主从合同关系认定:

    • 如果能够认定多份协议间存在着主从合同关系,那么应当依据主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双方交易或合作的核心文件,其管辖约定通常被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因此具有优先效力。
  2. 无主从合同关系时的审查要点:

    • 若不能确定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存在主从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
      • 审查多份管辖协议选择的连接点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是为了确保管辖法院与案件争议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 审查多份管辖协议是否是在诉讼前通过书面形式形成:书面形式的管辖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稳定性,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审查多份管辖协议之间的关系:根据签订时间先后、内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哪份协议的管辖约定更为合理和有效。例如,如果后签订的协议对前协议的管辖约定进行了修改或补充,且这种修改或补充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那么后协议的管辖约定通常会被优先采纳。
  3. 具体案例分析:

    • 以中国供销(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双方就某果汁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三份协议,均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但《某果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其他两份协议,且从协议内容上无法确认后两份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此情况下,法院审查了协议的关联性,确定三个协议的法律关系,并最终以《一揽子协议》为准确定管辖法院。因为《一揽子协议》重新确认了前两份协议约定的关于股权转让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且明确约定了“原相关协议约定的与本一揽子协议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法律建议:

  • 在签订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并尽量避免签订多份管辖约定不一致的协议。如果确实需要签订多份协议,应在协议中明确各协议之间的关系和效力顺序,以减少后续争议和纠纷。
  • 如果在签订多份管辖协议后发生争议,且无法确定管辖法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双方无法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且法院也无法根据现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那么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原告就被告原则或合同履行地原则等,来确定管辖法院。这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因此,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