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减审增的部分需要签合同吗-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合同纠纷

竣工决算审减审增的部分是否需要签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审减审增部分在原合同范围内且未超出约定幅度:

    • 通常不需要单独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可能已包含关于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条款,如“工程量增减在±X%以内时,按原合同单价执行”。此时,审减审增部分可直接依据原合同条款结算。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若原合同已明确变更规则,则无需另行签约。
  2. 若审减审增部分超出原合同范围或约定幅度:

    • 需签订补充合同。例如,原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重新协商单价,或审增部分涉及新增工程内容(如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施工)。此时,双方应就变更内容、价款、工期等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 风险点:未签订补充合同可能导致结算争议。如发包方以“未约定单价”为由拒付审增费用,或承包方主张审减部分应按原单价计算而发包方要求调低。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但为避免争议,建议直接签订补充合同。
  3. 若审减审增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如设计错误、指令变更):

    • 无论是否超出原合同范围,建议签订补充合同或签证单。明确责任方(发包方)及费用承担方式,避免后续因责任划分不清产生纠纷。
    • 实务建议:承包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注明变更原因、内容、价款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签证单虽非正式合同,但可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建议:

  • 竣工决算审减审增是否签合同,核心在于判断变更是否超出原合同预期。若变更在合同“弹性范围”内(如约定幅度内的工程量调整),可依原合同执行;若变更涉及实质性内容(如新增工程、单价调整),则需签订补充合同。
  • 实务中,建议承包方在发生变更时主动提出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签证,固定证据;发包方也应配合审核,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支付风险。

示例:

  • 某工程原合同约定土方开挖量为1万m³,单价50元/m³。实际开挖1.2万m³(增20%),超出原合同±10%的约定幅度。此时,双方应就超出的0.2万m³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单价(如仍按50元/m³或协商调整)。
  • 若因发包方设计错误导致土方量增加,且原合同未约定责任承担,则补充合同应明确“增加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争议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条款内容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