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机关出具说明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核心在于该说明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若说明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 属于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若行政机关出具的说明属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如政策解释、办事流程说明等),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情形,则该说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
- 申请形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信函、邮件、快递或传真等)、口头申请(确有困难时)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条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 若说明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 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若行政机关出具的说明属于其内部管理信息、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该说明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则该说明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
- 不予公开的情形:根据《条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若说明涉及上述情形,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3. 特殊情形下的说明
- 一事一申请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若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的说明涉及多个项目或类别,应分列单项对应各个部门进行申请。
- 答复形式与内容: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时,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人为处理。
法律建议
- 明确申请内容: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出具说明时,应明确说明的具体内容、目的及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以便行政机关准确判断该说明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 保留申请证据:申请人应保留好申请的相关证据(如申请表、邮寄凭证、电子邮件等),以便在行政机关未予答复或答复不满意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咨询专业律师: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有异议或不确定该说明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总结:让行政机关出具说明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关键在于该说明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若属于,则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若不属于,则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