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因逃逸承担全部责任是否在侵权赔偿责任中承担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何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书中因逃逸承担全部责任,在侵权赔偿责任中通常也需承担过错责任,但并非绝对以事故认定书为唯一依据。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该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其中明确,在逃逸的情况下,逃逸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仅逃避了应尽的法律责任,也给受害者的救治和赔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逃逸者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该条款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但在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中,法院并非绝对以事故认定书为唯一依据,而是会综合考虑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二、实际案例分析

以康巴什区法院受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为例:

  • 案情简介: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迎面而来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丁某相撞。陈某受到碰撞后并未摔倒也未受伤,且属于绿灯亮起后正常通行,但因着急上班故离开事故现场。丁某虽摔倒受伤,但由于着急送小孩上学,也离开了事故现场,将小孩送到学校后返回事故现场报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系肇事逃逸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丁某依据责任认定结果主张要求陈某赔偿全部损失17万元。
  •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来确认。本案中,被告陈某申请调取的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原告丁某存在黄灯闪烁强行出线行驶且未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而被告陈某虽系绿灯正常行驶,但存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逃逸的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后,对赔偿责任进行了合理分配。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逃逸者:

    • 逃逸行为不仅会导致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全部责任,还可能在民事侵权赔偿中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对于受害者:

    • 在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时,除了依据事故认定书外,还应积极收集其他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自己的损失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对于法院:

    •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并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赔偿责任。避免单纯以事故认定书为唯一依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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