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对方不给看小孩是否可以去对方单位”的问题,我理解您作为孩子亲生父母,在探望孩子方面遇到阻碍时的焦急与无奈。不过,直接去对方单位可能并不是一个最佳或合法的解决途径。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建议:
一、协商沟通
首先,我建议您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且平和的协商。选择一个双方都比较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与对方交流。明确地向对方阐述,您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更是对孩子成长的一种责任和关爱。通过真诚、平和的沟通,也许能够化解彼此间的矛盾,顺利解决探望孩子的问题。
二、申请调解
如果协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对方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但并非直接去对方单位闹事或干扰工作)申请调解。这些组织通常比较了解双方的情况,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亲情、道德以及法律等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和引导,促使双方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提起诉讼
若协商和调解都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保障。在提起诉讼前,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能证明探视权归属的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阐述对方阻碍探视的具体情况及您的诉求。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对方在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直接去对方单位并不是解决探望权问题的合适方式。我建议您通过协商沟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