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原有的自留山农转非后能继续继承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土地,其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一点是解答此问题的关键前提。
当农户发生农转非,即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原有的自留山、自留地等土地的使用权会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户农转非后,其自留山、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这是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与农户的农业户口身份紧密相关的,一旦农户的身份发生变化,其土地使用权也相应地需要做出调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上的投资利益完全不受保护。如果农户在农转非之前,已经在自留山、自留地上进行了种植果木或其他投资,那么这些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如种植的果木等,是农户的合法财产,农户有权对其进行处理,获得相应的收益。
至于继承问题,由于自留山、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户农转非后已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此,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本身是无法继承的。但是,如果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有种植的果木或其他可移动的财产,这些财产作为农户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综上所述,原有的自留山农转非后,其土地使用权无法继续继承,但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上种植的果木或其他可移动的财产,作为农户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