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三次盗窃是否包括未遂的-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刑事辩护

两年内三次盗窃是包括未遂情况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二年时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这里的盗窃行为不论最终是既遂(成功窃取财物)还是未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都要计入盗窃次数。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否成功得手,都满足多次盗窃的情形。例如,甲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其中一次在盗窃时被发现未能得逞,依然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定罪规则及意义角度

与普通盗窃不同,普通盗窃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财物数额才会被定罪,而多次盗窃不论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多少,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盗窃行为连续性和多发性的严厉打击,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的安全。将未遂盗窃行为也纳入多次盗窃的范畴,能更全面地惩治盗窃犯罪,遏制盗窃现象的发生。比如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第一次因店主突然返回而未能得逞,后两次成功从不同居民家中偷得少量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两年内有三次盗窃行为,其中一次未遂也应计入,所以其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且多次盗窃不论每次偷的财物价值多少,都可能构成盗窃罪。

社会危害性角度

多次盗窃反映出行为人有盗窃习性,社会危害性大。即便部分盗窃因意外未成功,也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盗窃不要求每次都既遂,关键是盗窃次数。像两年内三次盗窃,一次既遂、两次未遂,也构成多次盗窃。例如小朱在一定期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虽有两次未遂,但多次盗窃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窃习性及较大社会危害性,其重点在于盗窃行为的次数,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状态为构成要件,所以小朱构成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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