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方与被挂靠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后如何分责-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公司事务

在挂靠关系中,当挂靠方与被挂靠方造成损失并承担赔偿后,责任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挂靠关系的基本概述

挂靠,通常指的是挂靠者(如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或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依附于被挂靠者(如经济实体、企业法人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单位支付管理费用。这种行为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尤为常见,但我国法律对挂靠行为持严格禁止态度,尤其是借用资质的挂靠行为。

二、合同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1. 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一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挂靠方因收取管理费并允许挂靠方以其名义从事活动,通常应对外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在允许挂靠时,实际上为挂靠方提供了信用背书,使得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是与被挂靠方进行交易。
    • 内部追偿:被挂靠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据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进行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合同相对方。
    • 实例:若A公司允许B个人挂靠并以A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约,后因B的原因导致合同违约,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与B的挂靠协议向B追偿。
  2. 以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明知挂靠情况:若合同相对方明知挂靠事实,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由挂靠方独立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并接受了与挂靠方进行交易的风险。
    • 不知挂靠情况(表见代理):若合同相对方不知挂靠且有理由相信是与被挂靠方签约,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有代理权外观、本人可归责性、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等条件。

三、侵权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1. 建筑工程领域

    •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作为出借资质的一方,对挂靠方的施工活动负有监管责任。
    • 施工侵权:施工过程中因挂靠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常也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允许挂靠方以其名义从事施工活动,实际上为挂靠方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 实例:甲无资质挂靠在乙建筑公司名下承接工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丙损失,丙可要求甲和乙共同赔偿。
  2. 交通运输领域

    • 机动车挂靠: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作为车辆的名义所有者,对车辆的运行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 实例:张三货车挂靠在李四运输公司名下,张三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受害人可要求张三和李四公司共同赔偿。

四、行政责任承担

除了民事责任外,挂靠方与被挂靠方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被挂靠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允许挂靠,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同样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五、总结与建议

挂靠关系的责任承担需综合考虑合同签署方式、合同相对方的知情程度以及具体领域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案情、证据及当地法院的裁判规则来确定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如遇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和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责任划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