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公司是否可以参与集团招标,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招标文件明确禁止关联方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集团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权属公司不得参与”,则权属公司投标属于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
若招标文件未禁止关联方投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特殊情形:集团内部招标
若招标项目属于集团内部资源调配(如集团内部采购),且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权属公司参与,则需遵守集团内部规章制度。但此类招标通常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需遵循《公司法》或集团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招标文件或集团规定,可进一步分析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