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会不起诉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行政纠纷

审查起诉阶段确实存在不起诉的可能,这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以下是对这三种情形的详细阐述:

  1. 法定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例如,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那么检察院就应当决定不起诉。
  2. 酌定不起诉: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拥有一定的裁量权。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就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这是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应当推定其无罪。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检察院还应当立即释放。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交证明自身无罪、罪轻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以争取获得不起诉的结果。同时,如果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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