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检测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或相关鉴定机构会通知当事人到场。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具体来说,一旦确定需要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院或鉴定机构会向当事人发送鉴定通知书等文件,详细告知鉴定的各项事宜,包括鉴定的事项、时间、地点以及鉴定机构等信息。这样,当事人就有机会在鉴定过程中提出异议、参与其中或者提供相关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未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鉴定,那么很可能会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产生影响。因为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知晓并参与与案件相关的鉴定活动。若其未被通知,则可能无法对鉴定过程或结果提出有效异议,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当然,具体情形还需依据不同的诉讼程序以及法院或鉴定机构的操作规定来判定。但总体来说,通知当事人到场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检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确保鉴定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因此,如果您作为当事人被要求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检测,但未收到相关通知,建议您及时与法院或鉴定机构联系,了解鉴定事宜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