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跟随汽车出停车场被道闸砸倒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可能由电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由电动车驾驶人与物业公司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电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
违规通行: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明知小区或停车场有分道通行规定(如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离),却仍然驾驶电动车从机动车道通行,并跟随前车通过道闸,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未尽注意义务:电动车驾驶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驾驶电动车从机动车道通行的危险性,但仍未予谨慎驾驶,跟车行为导致被道闸砸倒,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物业公司已尽管理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设置了分道通行路径,并在道闸杆上张贴了相关警示标语,同时道闸杆的自动升降系统也正常工作,那么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必要的管理义务与注意义务。
在此情况下,电动车驾驶人应自行承担受伤后果。例如,有案例中法院判决驳回电动车驾驶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就是其违反了分道通行规定,且物业公司已尽管理义务。
二、电动车驾驶人与物业公司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的情况
物业公司管理瑕疵:如果物业公司虽然设置了非机动车道道闸杆,但感应区域设置不合理,导致电动车通过时道闸杆未发生反应而自动下落,或者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未对跟随前车进入的电动车进行相应的提醒和阻拦,也未及时手动控制升降杆抬起,那么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瑕疵。
电动车驾驶人过失:同时,电动车驾驶人作为成年居民,应按照小区或停车场的管理要求进出,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时应注意观察、谨慎通过。如果其未预见到道闸杆下落前的短暂时间存在安全风险,其行为也存在过失。
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自负部分责任。例如,有案例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自负50%的责任。
三、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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