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不存在需要双方都在身边的说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父女关系的法律性质
- 血缘关系不可断绝: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直系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解除。
- 法定义务不可规避: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能因双方意愿而解除。
二. 断绝父女关系的无效性
- 法律不认可: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即使双方签订了此类协议,也是无效的。
- 义务继续存在:即使双方关系紧张或矛盾重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义务,仍然继续存在,不能因签署协议而免除。
综上所述,断绝父女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不存在需要双方都在身边进行某种形式上的断绝程序。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的直系血亲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且双方之间的法定义务也不能因个人意愿而规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