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之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出其他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之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出其他处理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案件长时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处理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二、撤销案件的条件
三、撤销案件的程序
当公安机关发现案件符合上述撤销条件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撤销。这通常包括内部审批、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等步骤。撤销案件后,如果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依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虽然上述条款规定了二年内未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处理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若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且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之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出其他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但请注意,具体案件处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