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废止了吗-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劳动纠纷

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并未废止。

一. 现行有效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并未被废止。

二. 规定内容

  • 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旨在统一工资总额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它详细列举了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 法律效力

  • 根据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这表明该规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四. 后续规定

  • 虽然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已经历了多年,但并未有信息显示其被废止或替换。相反,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资总额的计算和管理。

我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继续遵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正确计算和统计工资总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