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特点
-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是指经过调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在这类案件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只是通过调解确认了继续维持的意愿。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律师见解中的阐述,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包括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由于不涉及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或变更,且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法院可以选择不制作调解书。
三.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调解维持了收养关系,法院会将调解结果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这样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制作专门的调解书。
综上所述,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