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占补平衡吗-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房产纠纷

设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实需要落实占补平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与用途

  1.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原本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2. 但若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则其性质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农业用地。

二. 占补平衡的要求

  1.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也明确指出,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三. 设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

  1. 当设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其原地类若为耕地,则应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落实占补平衡。
  2. 这意味着,设施农用地一旦转为建设用地,就需要通过统筹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我建议:在设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土地转换,并落实占补平衡,以保护耕地资源和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