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附加“不能扰民”条款,可参考以下条款设计及说明:
条款内容示例
建议在合同中单独设立“扰民行为限制条款”,具体表述如下: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经营、使用租赁物等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在非约定时间(如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高噪音作业;
- 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粉尘、异味或有害气体;
- 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或影响通行;
-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民法典》中相邻权规定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具体金额:______元)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条款设计要点
适用场景说明
提示:条款内容需根据合同类型调整,例如租赁合同可增加“乙方需取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的条款;施工合同可附加“降噪方案报备”要求。若需进一步细化条款或审核合同,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