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哪些公共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中,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

  •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例如,小区内的停车位,无论是固定车位还是临时车位,如果占用的是公共道路或场地,那么其停车费收入就属于全体业主。
  • 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包括电梯轿厢内的广告、小区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等。
  • 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 部分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

  • 在小区有多幢房屋的情况下,利用某幢房屋的共用部分(如电梯)获取的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小区公共收益中,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具体归属全体业主还是部分业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