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鉴定是否由办案单位委托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鉴定确实往往由办案单位(如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机构)来委托进行。这是因为办案单位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依据专业鉴定来确认违法事实、评估损害程度或确定其他与处罚相关的事实依据。
具体来说,当办案单位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需要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判断的问题时,比如环境污染的程度、产品质量的合格与否、伤害程度的鉴定等,它们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将作为办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此外,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虽然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主要聚焦于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程序,如鉴定的启动条件、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费用的负担等,在行政处罚鉴定中也有类似的体现。例如,办案单位在委托鉴定时,也需要确保鉴定机构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独立性,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可以明确回答: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鉴定通常是由办案单位来委托进行的,这是为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行政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