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盗窃投案能不能只罚款不拘留”的问题,这并非一个可以一概而论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盗窃情节、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在盗窃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选择仅对行为人处以罚款,而不进行拘留。
进一步地,如果行为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如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且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即使其盗窃行为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拘留。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如果盗窃行为需要给予治安处罚,那么确实有可能出现仅罚款而不拘留的情况。
然而,如果盗窃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构成了盗窃罪,那么行为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并可能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罚款和拘留已经不再适用。不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免责,而是可能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措施,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
最后,公安机关在处理盗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年龄、前科记录、认罪态度及是否主动归还财物、被盗物品的价值及盗窃行为的性质(如是否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以及社会影响和公众利益等。
综上所述,盗窃行为是否可以只罚款不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后果,我建议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如果涉嫌盗窃被查处,应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事实,以便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