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摔坏了,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饭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一. 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饭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饭店存在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照明不足、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等安全隐患,导致顾客摔坏,饭店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 饭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顾客自身责任:如果饭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干燥、照明充足、设施完好,并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但顾客因为自身原因(如走路不稳、穿高跟鞋等)摔坏,那么责任主要由顾客自己承担。
三. 第三方责任的情况
第三方责任:如果顾客在饭店摔坏是由于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比如其他顾客碰撞、打闹等,那么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但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害,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在饭店摔坏了,责任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饭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