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中,检察院会找被害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听取被害人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也要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表明,在故意伤害案中,检察院会主动找被害人,以了解其对于案件的意见和看法。
二. 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需附卷
- 如果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将这些意见附卷,作为案件审查的参考。这进一步体现了检察院对被害人意见的重视,并确保其意见能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三. 检察院需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
-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罪名、适用法律以及从宽处罚建议等事项的意见。这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在故意伤害案中,检察院会找被害人,以了解其意见和看法,并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