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残疾没有劳动力,并不能直接抵减个人或企业的增值税,但可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征优惠。具体分析如下:
一. 增值税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该条例并未提及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残疾状况可以作为增值税抵减的依据。
- 因此,父母一方残疾没有劳动力,并不能直接抵减增值税。
二. 个人所得税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所得”指的是残疾人本人的所得,而非其家庭成员的所得。
- 然而,虽然直接针对父母一方残疾没有劳动力的情形并未明确提及,但如果该残疾父母一方有收入并符合减征条件,那么他们的所得是有可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的。
-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的观点:父母一方残疾没有劳动力,并不能直接为子女或家庭带来增值税的抵减。但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残疾父母一方有收入并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能享受减征的优惠。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