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原文为: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一. 信用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详细解读
特约单位义务:本条明确了特约单位(即接受信用卡支付的商家)在信用卡交易中的义务。特约单位必须接受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无故拒绝受理。
禁止收取附加费用:特约单位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这意味着商家不能因为顾客选择使用信用卡支付而额外加收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二. 相关案例分析
三. 我的建议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