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赔偿具体项目及标准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详细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 治疗及康复费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 交通食宿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生活护理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享受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支付。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 1. 一级至四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
-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2. 五级至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
- 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九项,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及项目可能因地区、个人工资及伤残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