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一. 刑事诉讼中的不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 行政处罚中的不予立案
在行政处罚中,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然而,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会立案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无需立案。
综上所述,不予立案的情况在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中均有所体现,但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中,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