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产假-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劳动纠纷

在辽宁省,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产假天数的计算

  1. 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全国统一的基础产假天数。
  2. 地方增加产假: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因此,在辽宁省,女职工在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60天产假。

二. 总结 将基础产假98天与辽宁省增加的60天产假相加,得出在辽宁省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