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订立的合同 什么时候成立-王琳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合同纠纷

招标订立的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 要约与承诺理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其目的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则构成要约,表达了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愿;而招标人向中标人寄送中标通知书则视为承诺,表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因此,当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承诺生效,合同也随之成立。

  • 书面形式要求:《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不仅限于传统的合同书,还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已经具备了书面形式的要求,应当认定合同已成立。

实践角度

  • 合同履行与变更:虽然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即已成立,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当事人通常还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这只是对合同形式的一种变更,即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变更为合同书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同一性,也不妨碍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已经成立的事实。

  •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已经成立,因为只有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特殊情况说明

  • 异议处理不影响合同成立:即使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其他投标人提出了质疑或异议,但只要这些质疑或异议未依法提出投诉或未得到最终处理决定,且不影响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仍然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 合同内容确定:如果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已经成立,并且其内容可以通过这些文件来确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成立和履行。如果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