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没履行的赔偿利息怎么算-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经济纠纷

失信人未履行的赔偿利息计算,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及法律规定分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 法律文书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
    若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中已明确利息计算标准(如“按年利率X%支付利息”或“按LPR计算”),则直接按文书约定执行。
    例如:文书载明“被告需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则利息按实际未履行期间的LPR计算。

  2. 法律文书未明确利息,但适用法定迟延履行责任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未履行本金为10万元,迟延履行30天,则加倍利息为10万×0.000175×30=525元。
      注:此处的“一般债务利息”指原生效文书确定的利息(如有),“加倍部分”为法定惩罚性利息。
  3. 同时存在约定利息和法定迟延履行责任的
    若法律文书已约定利息,且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则需同时支付约定利息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例如:文书约定“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但被执行人逾期未付,则债权人可主张:

    • 约定利息(本金×6%÷365×逾期天数);
    • 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本金×0.000175×逾期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实务建议:

  •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会依法核算利息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 若对利息计算有争议,可要求执行法院出具详细计算明细,或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法律文书内容、履行期限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为您精准核算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