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执行分配必须行要申请嘛”的问题,我理解您是在询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是否需要主动申请参与分配。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执行实践,当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实存在一个执行分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参与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中,是需要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参与分配申请的。
具体来说,当您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正在被其他法院执行,且您作为债权人也有权对该财产申请执行时,您可以向负责执行该财产的法院提交书面参与分配申请。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您纳入分配程序,以及确定您应得的分配份额。
以您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例,如果被执行人胡某的工资收入正在被荣县法院执行,而您作为自流井法院的债权人,也希望对胡某的工资收入参与分配,那么您就需要向自流井法院提交书面参与分配申请,并由自流井法院向荣县法院送达参与分配函,请荣县法院对您的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处理。
因此,在执行分配过程中,如果您希望参与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中,是需要主动提出申请的。这样做有助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获得应得的分配份额。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