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不合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涉及挪用资金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将承担刑事责任。将公司收到的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再转至公司账户,可能被视为挪用公司资金,若涉及数额较大或进行非法活动,将面临法律追究,可能导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通常要求所有收入必须直接存入公司账户,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再转至公司账户,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记录混乱,甚至引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的问题。
三. 税务处理的风险
存现金进个人银行卡再转至公司账户,还可能涉及税务处理的风险。根据税收法规,企业收到的现金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若通过个人银行卡进行转账,可能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准确追踪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而引发税务争议和处罚。
我的观点:将公司收到的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再转至公司账户的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我建议公司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收入直接存入公司账户,并妥善处理税务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