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病亡故的,单位一般需承担以下责任和优待措施:
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全额承担。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无劳动能力者)可按月领取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40%,具体比例根据亲属人数调整。
非工伤情形下的单位责任
若职工死亡不构成工伤(如非工作时间因病去世),单位通常无需承担法定补偿义务,但可能基于以下情形提供优待:
其他潜在权益
建议家属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补偿计算、证据收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