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东未出资 追加被执行人怎么办-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原始股东未出资,追加被执行人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法、执行程序以及股东责任等多个法律领域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启动程序

  1. 调取工商档案:部分地区工商档案分内档和外档,若内档调取不了,需向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以证明股东身份和未出资情况。

  2. 提出追加申请: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实践中,部分法院可直接向执行法官提出,部分法院则需在立案庭申请正式立案。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申请是否成立。若此时股东章程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因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但若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法院可能会支持追加。

  4. 执行异议之诉:若收到驳回申请的《执行裁定书》,应在15天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对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充分依据进行实体审查。

三、证据材料

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 对被执行公司的生效法律文书;
  2. 对被执行公司强制执行后,无财产,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
  3. 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证明股东身份和未出资情况;
  4. 若法院已驳回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供该执行裁定书。

四、应对措施

若您作为原始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核查追加合法性:首先核查追加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

  2. 提出执行异议:若发现追加不符合法定情形,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

  3. 执行异议之诉: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维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4. 积极配合法院: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注意事项

  1. 被追加股东的责任方式:被追加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 诉讼请求的详细性:在拟定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时,需要详细写清楚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金额。

  3. 诉讼地位:原来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地位应列为第三人,而非被告。

综上所述,若原始股东未出资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您应首先核查追加的合法性,然后根据情况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