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户口本上其他孙女有没有继承遗产权利”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继承情况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意味着,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直接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代位继承。当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代位继承,意味着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代位继承就不适用了。因为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已经明确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所以就不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遗产。
另外,即使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可能因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多分一些。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其他孙女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她们的父母是否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以及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因素。如果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并且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干扰,那么她们是有可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但具体的继承份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