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强行清场并拒绝结算施工方垫资完成的产值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建设方强行清场的违法性分析
违反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发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承包人)则有义务完成工程建设。建设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强行清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犯施工方合法权益:强行清场实际上是一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且往往伴随着对承包人财产的侵害。如果建设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将劳务清场,这很可能构成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二. 建设方拒绝结算的违法性分析
违反支付义务: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方拒绝结算施工方垫资完成的产值,显然违反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设方拒绝结算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施工方的救济途径
书面催告:施工方可以依法向建设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是施工方首先应采取的措施。
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明确结算的依据、金额等关键问题。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施工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施工方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资料、催款记录等,以证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四. 总结与建议
我建议施工方在面对建设方强行清场并拒绝结算的情况下,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通过书面催告和友好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施工方在催告和协商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书面记录,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