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保要保证人不要保证金-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5-09-19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关于为何选择保证人而非保证金,或者反之,这主要取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两种保证方式:

  1. 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这个保证人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而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保证人可能会受到罚款,甚至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可能根据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应当退还。

接下来,我们解释为何不能同时要求保证人和保证金:

  • 法律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这是为了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双重保证带来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 实际操作性: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那么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可能会因为无法同时满足两种要求而无法适用取保候审。例如,有些人能够提出保证人,但却不能提供保证金;而有的人能提供保证金,却不能提出保证人。
  • 保证效果: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上已经可以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应当依法通过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加大保证力度的方法。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时选择保证人还是保证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条件。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同时要求两种保证方式,这是为了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