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保没交钱和没保证人也取保了-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8-25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取保没交钱和没保证人也取保了”的情况,这实际上与我国最新的取保候审规定有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已经进行了更为详细和灵活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规定》强调,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这种危险性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得到有效控制,那么就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而不一定非要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1. 保证金与保证人:虽然传统的取保候审方式往往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但《规定》并未将此作为唯一或必须的执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案件性质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2. 其他监管措施:除了保证金和保证人外,《规定》还提出了其他监管措施,如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报到义务以及违规惩处措施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不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

  3. 特殊情况下的执行: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或常年不在户籍地的情况,《规定》也明确了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取保候审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总结:

因此,您所提到的“取保没交钱和没保证人也取保了”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制度被滥用或忽视,而是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的理念。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