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相关的条款有哪些-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19 合同纠纷

终结执行相关的条款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对相关条款的归纳和解释:

  1. 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 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制作与表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终结执行除特定情形(如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外,均应当制作裁定书。
    • 终结执行裁定书的主文表述应当根据终结执行的具体原因分别作出,避免歧义。例如:
      • 仅使正在执行的案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不可能继续进行的,表述为“终结XXX号案件的执行”;
      • 仅使正在执行的执行案件对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不可能继续进行的,表述为“终结XXX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XXX的执行”;
      • 使执行依据的部分主文没有必要继续执行或不可能继续执行的,表述为“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第XXX项的执行”;
      • 使执行依据全部没有必要执行或不可能继续执行从而终结执行的,表述为“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的执行”。
  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结案方式,它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终结,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并载明相关内容。

法律建议: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终结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 对于终结执行裁定书的主文表述,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确保其准确反映了终结执行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 如果当事人对终结执行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终结执行裁定书的主文表述不严谨或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的混乱或当事人权益的受损。
  • 如果当事人未及时了解终结执行的情形或未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可能会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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