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哥哥姐姐不护理,护理费谁出”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工伤职工护理费用的承担问题,不过我会先从一个更通用的角度来解答,再具体到工伤情境。
首先,从一般法律原则出发,如果某人因某种原因(如工伤、疾病等)需要护理,而其直系亲属(如哥哥姐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护理义务,那么护理费用的承担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责任主体:如果护理需求是由第三方(如雇主、保险公司等)的责任造成的,那么该第三方通常需要承担护理费用。例如,在工伤情况下,雇主或工伤保险基金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保险覆盖:如果个人购买了相关的医疗保险或护理保险,那么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护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责任主体。
个人财务状况: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或保险覆盖的情况下,护理费用可能需要由个人或其家庭承担,这取决于个人的财务状况和家庭支持能力。
现在,我们具体到工伤情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那么这部分护理费用应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选择派人护理,或者如果不派人护理,则需要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而有所不同,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综上所述,如果哥哥姐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护理义务,且工伤职工的护理需求是由工伤造成的,那么护理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取决于工伤职工的护理需求和伤残等级。如果问题不涉及工伤,而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护理需求,那么护理费用的承担将取决于责任主体、保险覆盖和个人财务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