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工资打8折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将从社保缴纳和试用期工资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试用期不买社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从单位的角度来看,试用期期间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万一职工在试用期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承担相应费用。而从职工个人的角度考虑,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离职,可能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养老待遇的高低就与缴费年限等有关。
二、关于试用期工资打8折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工资最多可打“八折”,但前提是这一约定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体现。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不能随意打折。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工资8000元/月,但未约定试用期工资,最后试用期工资打了八折,且合同上没有相关条款支持,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和未经约定擅自将试用期工资打8折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作为劳动者,您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