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买家给中介提高中介费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提高中介费基于双方自愿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包括中介服务合同)的订立需遵循自愿原则。若买家与中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提高中介费,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涉及价格欺诈、垄断等),则该行为合法有效。例如,买家因中介提供了额外服务(如协助谈判、办理复杂手续等)而自愿增加报酬,属于合法范畴。
若提高中介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特殊情形:中介未履行主要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若中介未完成约定服务(如未找到符合要求的房源、未协助签订合同等),买家不仅无需提高中介费,甚至可主张减少或拒付原定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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