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不是全体纳税人来赔-李焕稳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经济纠纷

冤假错案的赔偿并非直接由全体纳税人来“赔”,而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来安排,但背后涉及的责任追究与追偿机制使得赔偿的最终承担者并非单纯是纳税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国家赔偿的资金来源

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的资金又主要来源于税收,即纳税人的贡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直接为冤假错案“买单”,因为财政预算的资金是用于多种公共支出的,国家赔偿只是其中之一。

二、追偿制度的存在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追偿制度,即国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后,完全由国家(即纳税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追偿制度的实施存在诸多障碍,如缺乏明确的操作执行章程、责任认定困难等,导致追偿往往难以实现。

三、责任人的确定与追责

为了更有效地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办案责任制”,直指问题根源。只有责任明确到个人,相关责任人在办案时才会真正意义上绷紧弦,倘若造成冤假错案,也能对责任人追责。一旦责任人确定,除了法律和行政处罚外,还应考虑由责任人全额或部分支付赔偿。这可以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赔偿方式,即冤有头债有主,责任人要清楚,该处置处置,该赔偿赔偿,税收不该用来为某些人的错误擦屁股。

四、实际案例与赔偿数额

从实际案例来看,如佘祥林获赔90万元、张高平叔侄获赔220万元、呼格吉勒图父母获赔206万元等,这些赔偿数额均不小。然而,这些赔偿并未直接由纳税人承担,而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来安排。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赔偿背后往往伴随着对责任人的追究和调查,尽管追偿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

建议:

  • 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来说,他们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
  • 对于国家来说,应进一步完善追偿制度,明确操作执行章程,确保责任人能够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 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虽然通过税收为国家财政做出了贡献,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要直接为冤假错案“买单”。相反,他们应关注国家财政预算的使用情况,监督国家赔偿等公共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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