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关于订金退费的规定有哪些-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合同纠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订金退费的规定,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与退费的权利,以及旅行社在违约时的退费义务。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旅游者解除合同与退费的权利

  1. 出发前解除合同

    • 旅游者原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如已预订的机票、酒店等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退费标准可能因合同解除的时间点而有所不同,通常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解除合同可全额退款,7日以内则可能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双方均可解除合同。此时,组团社应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余款给旅游者。
  2. 行程中解除合同:依据《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若旅游者在行程中因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如服务不达标、行程安排不合理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协助返回及承担返程费用。

  3. 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若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不能出团,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并需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与退费义务

  1. 拒绝履行合同: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但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旅游费用及赔偿相应损失。在严重情况下,如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后果,旅游者还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2. 擅自改变行程:《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若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因变更行程而减少的服务项目费用。

三、旅游者的其他权利与保护

  • 权利义务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 服务质量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旅游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要求旅行社采取更换、修理等补救措施。
  • 拖延退款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如果旅行社故意拖延退款,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结与建议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广泛的解除合同与退费权利,同时旅行社也承担着相应的违约责任与退费义务。在遇到旅游退费问题时,建议您首先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理运用《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有效解决旅游退费纠纷,保障自己的旅游体验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