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如何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配合化解行政争议-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法定职责、配合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在于依法纠错、积极沟通、实质性化解矛盾,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1. 依法审查复议请求,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立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原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如未告知听证权利)、证据不足(如关键事实未查清)、适用法律错误(如错误引用法条)或明显不当(如处罚过当)的情形,应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撤销、变更原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作出行政决定、赔偿损失等)。此举既能避免复议机关直接撤销或确认违法带来的负面评价,也能体现行政机关的法治担当。

  2. 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争议核心诉求
    被申请人应通过书面或当面方式与申请人沟通,明确其争议焦点(如对处罚依据的质疑、对程序瑕疵的不满等)。沟通中需保持中立态度,避免“对抗性”表述,重点倾听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如是否希望减轻处罚、补办许可等)。若申请人诉求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可协商达成和解(如调整处罚幅度、缩短整改期限等);若诉求超出法律范围,需耐心解释法律依据,引导申请人理性看待争议。

  3. 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配合复议机关调查
    被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并附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答复需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逐项回应,避免“泛泛而谈”或“回避问题”。若复议机关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复议程序顺利推进。

  4. 参与复议调解或和解,推动实质性化解争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复议机关可组织双方调解。被申请人应主动参与调解,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如分期缴纳罚款、协助办理许可等)。若达成调解协议,需制作调解书并履行;若未达成调解,也需尊重复议决定,避免“复议后诉讼”的循环争议。

  5. 落实复议决定,建立争议化解长效机制
    若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被申请人需立即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执行情况。同时,应总结争议成因,完善行政程序(如规范执法文书、加强执法培训),从源头减少类似争议。

总结:被申请人主动履行职责的关键是“依法纠错+积极沟通+配合程序”,核心目标是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升行政公信力。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操作难题(如如何界定“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例与法条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