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伤鉴定并不意味着停薪留职工资结束。
一. 工伤鉴定与停工留薪期的关系
- 工伤鉴定主要是针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用来明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等相关情况。
-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时间,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
- 工伤鉴定结果与停工留薪期结束无直接关联。即使工伤鉴定完成,如果职工仍需继续治疗或因伤情反复等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
二. 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与结束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工留薪期满,如果职工已经康复,应及时恢复工作或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仍需继续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
三. 工伤鉴定后的待遇
- 工伤鉴定后,职工仍有可能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如果停工留薪期已依法定程序结束,职工就不能再主张停工留薪待遇。
综上所述,做了工伤鉴定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就必然结束。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来判断停工留薪期是否结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