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借款不还,声称帮办事用了钱相互抵销,并不一定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判断欠款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借款,并结合其后续行为进行分析。
一. 一般民事借贷纠纷的情况
借款时的意图:如果欠款人在借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出于真实的借款需求,并且后续确实尝试通过帮办事来抵销借款,那么这更倾向于是一般的民事借贷纠纷,而非诈骗。
行为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欠款人可能会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说明,来证明其确实为出借人办过事,并试图以此抵销借款。虽然这种抵销可能并未得到出借人的明确同意,但如果没有其他欺诈行为,一般不被视为诈骗。
二.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况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果欠款人在借款时就虚构了借款用途,或者隐瞒了真实情况,以获取借款,并后续声称帮办事来抵销借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欠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还款,而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获取借款,并后续以帮办事为由来逃避还款责任,那么这就表明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诈骗。
综上所述,判断欠款人借款不还并声称帮办事用了钱相互抵销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借款时的意图、行为表现以及后续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果欠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借款,那么这更可能是一起民事借贷纠纷。反之,如果欠款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